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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全国同人志即卖会Comiket发表“反对禁止声明”

阳阳  2013-05-31 12:11:26  手机版

  5月29日据NHK新闻报道,自民党、公明党、日本维新会3党正式向众院共同提出了《儿童色情禁止法改正案》,改正案主要强调三次元萝莉色情制品和数据的禁止“持有”,目前日本漫画家协会、日本杂志协会、日本书籍出版协会、日本全国同人志即卖会联合会均发表声明,反对此改定案。日本最大的同人志即卖会Comiket也表示反对此法案。

  “儿童性表现(Pornography)禁止法”的改正案中称:“为了满足性上的好奇心而持有儿童的工口图或照片将处于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”。

  以下为日本全国同人志即卖会联合会发表的“反对声明”中的摘录,其中关于此改订案的漏洞进行了分析:

  1.单纯持有即有罪

  有可能会导到不公平的搜查、滥用搜查权,错误评价搜查到的证物而导致发生冤案。

  2.附则中提出的“政府将推进研究近似儿童性表现的漫画等(漫画、动画、CG、疑似儿童性表现之物)与儿童权利遭侵害之间的关系”,但从字面上来看早已经定出了结论。

  ·首先,既然“儿童性表现禁止法”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现实中儿童的权利,那么“虚构的创作”应该不在其对象内。但这次的改正案中却特别指出了“近似儿童性表现的漫画等”,这令人怀疑此法案的目的是否最初只是为了限制表现自由?

  过去在“儿童性表现禁止法”的改正案提出时,已经多次研究探讨过“创作”与“现实”中关系,也已经得出了两者基本无关的结论。那么这次声称的“政府将推进两者关系的研究”,恐怕并不是“研究”,而是为了推进法律而“找出(对自己有利)的证据”吧。

  ·其次,所谓的“近似儿童性表现的漫画等”。

  根据改正案,包括拥有不到18岁的角色的作品中:(1)出现了性行为或类似性行为,(2)激起性欲或色情性地接触儿童性器或儿童接触其它他的性器。(3)激起性欲或色情性地赤裸身体,或露出一部分身体。

  这个定义非常含糊不明,比「东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相关条例」中的含糊界定更为含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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